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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大学2019年本科辅修新疆大学2019年本科辅修(辅修学士学位)专业招生的通知(新大教字[2019]115号)
2019-10-08 18:54  

新疆大学教务处文件

新大教字 [201 9 ] 115  

 

新疆大学2019年本科辅修(辅修学士学位)专业招生的通知

为进一步调动新疆大学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,有效满足学有余力学生长远发展、深造与就业的个性化需求,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跨专业、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。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,经学校研究,决定2019年开始开办本科辅修(辅修学士学位)专业。

一、招生对象

本科二年级学生。

二、修业年限

2-3年。

三、报名条件

1.本科生申请修读辅修(辅修学士学位)专业,其主修专业课程成绩须全部合格,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.8分以上。

2.本科生必须跨专业类申请修读辅修(辅修学士学位)专业。

3.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原则上不能申请辅修(辅修学士学位)专业。

4.本科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(辅修学士学位)专业。

四、招生专业及计划

序号

专业名称

授予辅修学士学位

辅修

拟修学分

辅修学士学位拟修学分

1

新闻学

文学

30

45

2

金融学

经济学

30

45

3

行政管理

管理学

30

45

4

统计学

理学

30

47.5

注:招收专业及简介见附件一

五、教学形式

辅修专业原则上单独开班,并采取面授为主、自学为辅等方式进行授课(最低开班人数为30人)。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或寒暑假,具体由开设学院确定。

六、收费标准

1.辅修(辅修学士学位)专业学费执行学校学分制收费标准,文科类、理工科类、艺术类、特殊示范类均为:80元/学分(具体执行时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)。

2.本科生须根据学校安排、按本人选定课程的学分按时缴费。开课三周后,除特殊原因外,自动放弃辅修(辅修学士学位)专业学习的,已缴纳的辅修(辅修学士学位)专业学费不予退还。

七、报名与注册

1.报名程序及报名时间

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,进入新疆大学“教务管理服务平台”进行报名。具体报名流程见附件二;

报名时间: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7日

2.缴费方式及缴费时间

学生网上报名完成后,学院和教务处资格审查通过后,在新疆大学计财处缴费。

八、证书发放

1.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,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修读学分,且可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,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。达不到要求的,只发放辅修课程成绩证明。

2.本科生修读辅修(辅修学士学位)专业,取得辅修(辅修学士学位)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,辅修(辅修学士学位)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合格,且可获得主修专业学士证书的,可在主修专业学位证书上加注辅修专业学位信息。凡未撰写毕业论文或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,不予发放辅修学士学位

3.本科生修读辅修课程,课程结业考核后,由学校出具修读课程成绩证明。

4.本科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,但尚未完成辅修(辅修学士学位)专业学习,只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,以及学校开具的修读辅修课程成绩证明。

5.根据国家相关规定,辅修学士学位证书只能和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同证,统一进行学历学位电子注册。

九、其他未尽事宜参见《新疆大学本科生辅修(双学位)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

附件一:《新疆大学2019年本科辅修(辅修学士学位)专业招生简章》

附件二学生辅修(辅修学士学位)专业报名操作流程

附件三:《新疆大学本科生辅修(学位)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新大校字[2019]41号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教务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年10月8日

 

附件【附件一 新疆大学2019年本科辅修(辅修学士学位)专业招生简章.docx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三 《新疆大学本科生辅修(双学位)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新大校字[2019]41号).doc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二 学生辅修(辅修学士学位)专业报名操作流程.docx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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